您好!欢迎访问陈山律师服务网
 首页   预约留言  有偿咨询   网站导航   业务联系电话:0459-8982183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相邻关系纠纷法律适用集成+案例+规则5


裁判要旨: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职权或应当事人申请对污染者、污染物、排污设备、环境介质等进行查封、扣押、记录、处罚形成的行政文书;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检验报告、**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等,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案例索引:见《**法院12月29日发布环境侵权典型案例》,载**人民法院网。

5.吴国金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裁判要旨:环境损害数额的确定,往往需要通过技术手段鉴定。但在鉴定困难、鉴定成本(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过高或不宜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参考专家意见,结合案件具体案情,依正当程序合理确定损失数额。

案例索引:见《**法院12月29日发布环境侵权典型案例》,载**人民法院网。

6.穆大红、李长华、陈良诉南阳市鑫东海置业有限公司、南阳市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民一终字第432号)

裁判要旨:就住宅楼负一楼安装高压配电设备情形,开发商在购房时未告知一楼业主的,违反了先合同义务,侵犯了购房者的知情权。在负一楼安装高压配电设备不符合**标准,且未采取隔音、隔磁防护措施,对一楼住户产生噪音污染,开发商应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案例索引:见卢国伟、尹秋怡:《住宅楼地下室安装配电设备致噪音污染侵权的判段标准》,载**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14期(总第649期)。

【裁判规则】

在没有**规定的领域,仍然可能构成对相邻关系的侵害。

是否违反**规定,是判断不动产权利人排放或施放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是否侵害他人相邻权的重要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违反**规定须以存在明确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规定”为前提,在没有**规定的领域,或者争议的当事人不属于既存**规定调整的对象等情形下,不动产权利人排放或者弃置有害物质的行为,尽管《物权法》未作明确规定,仍然可能构成对相邻关系的侵害。此种情形下,只是判断标准无法依据**现定,而应当结合案件情况进行利益衡量。

规则索引:见**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86—287页。

八、相邻损害防免纠纷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和国水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4.《**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法〔办〕发〔1988〕6号):第103条。

5.《**人民法院关于庞启林在庞永红房屋近处挖井对该房造成损坏应按相邻关系原则处理的复函》(1991年5月22日〔1991〕民他字第9号):全文。

【指导案例】

新华日报社诉南京华厦实业有限公司相邻关系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人民法院1996年5月13日判决)

裁判要旨:相邻一方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时,负有不得因此使相邻另一方的地基、地上建筑物及设置的工作设备物等发生动摇、危险、损害或损害危险的防免义务。在相邻关系中,后进行施工建设的一方,应遵循“保护在先权原则”,不得妨碍、损害相邻他方已合法存在和享有的权利及其行使,在后者的行为如果妨碍或损害了在先者的权利及权利行使,不论其是故意还(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是过失,在后者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索引:载《**人民法院公报》1996年第3期(总第47期)。

【裁判规则】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的成立不以现实的损害为条件。

不动产权利人在其土地上的作业、施工,以不危及相毗邻不动产的**为**限度。只要存在可能构成损害的危险或者甚*存在危险的可能时,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即可以主张相邻防险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危险。

规则索引:见**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第288页。

九、利用相邻不动产损害纠纷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九十一条。

【指导案例】

1.尚贤菊诉励国定相邻关系纠纷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甬民一终字第152号)

裁判要旨: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不动产利用过程中,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养鸽权利与他人正常的生活居住权利发生冲突时,因安居权利属于健康权利,养鸽权属于纯粹精*或娱乐方面的权利,故在价值取向上应倾向于前者。

案例索引:见谢华波、周兴宥:《养鸽权与安居权冲突的法律分析》,载*(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08年第14期(总第553期)。

2.农燕诉周彩光相邻关系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一终字第924号)

裁判要旨:原告作为楼下住户,无需证明渗水是因楼上住户的不当行为所致,只需证明水是从楼上渗下、妨害持续存在即完成了举证责任,而无须申请鉴定,现被告对原告关于其房屋的水系从楼上渗下的主张并无异议,且未提出**法定的抗辩事由,故被告作为楼上住户负有排除妨害的义务。

案例索引:载**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编:《**法院2014年度案例·物权纠纷》,**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第167—169页。



下一篇:相邻权纠纷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事务所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外包园A1-2-5-403室,律师服务投诉电话:13304590183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黑ICP备1900183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