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本案是我代理的诸多的杀人案件当中,*让人惋惜和痛心的一起案件。这个案件我代理的并不是被告人,我代理的是被害人。被害人是一个**年轻的小女孩,长得也**的漂亮。伤害她的是她的追求者,是一个**不理性的人。小女孩儿在大庆市某区的一个单位打工,是一个**活泼的女孩。只是遇人不淑,交了这样一个朋友。**招来杀身之祸,这个杀人的手段也**的残忍。这个案件的*终的结果呢?还是被告人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害人的家属呢,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对来说还是一个比较圆满的结果。只是遗憾,逝去的生*不能再回,警示后人吧,希望大家交友的要擦亮自己的眼睛。
我的法律观点,
案基本事实是被告人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被害人王某因恋爱纠纷,殴打被害人王某之后仍不解气,将被害人强行拖*街边,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将被害人刺死。之后将被哈人弃之路边逃亡,因要车不顺逃亡无望,被朋友领*分局。代理人认为,本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罪定性准确,事实清楚、本案证据链条完整,证据确凿。
一、关于刑事部分。
(一)、关于犯罪构成方面。
1、被告人主观恶性极深。
被告人非法剥夺他人生*,直接追求的是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凶后不顾被害人生*垂危,弃尸街头准备出逃。在借车准备出逃遭到拒**被朋友带*分局,并非因后悔而主动投案。且数次笔录中并未体现有一丝悔意。被告人在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时问“用刀捅她脖子的力度”时,他回答说:我**用力,尤其是捅她脖子的时候**用力”。问为什么那么用力?被告人的情绪变得**激动,回答说:“我当时就是不想让她活了”可见其主观恶性非同一般。
被告人与被害人分手已达一月有余,之后**次见面在车上就用拳头殴打被害人面部数次,用手掐被害人脖子两次撞向车框,猛打被害人耳光,之后仍不解恨,按低被害人的头部用拳猛殴打被害人的背部,在被羁押后拳头还在**。殴打完之后,二人回到被害人家之后继续将被害人拽下楼,强行拖*街口行凶,可见行为之恶劣。其凶器是事先准备好的,但是在面对**讯问时仍谎称是工作中扣下的。其对死者生*的冷漠可见一斑。行凶中听见清脆的声音,看见刀尖断了,没有意思到自己凶残的后果,只是想:“刀刃怎么还能断呢”,看见被害人在喘气和大口吐血,直接将刀扔到地上开车以极快的速度逃走了。其行凶时明知旁边有人还是旁若无人,时候在朋友让其打120时明确拒绝,在回答讯问为什么不打120时时称“我不想救她了,所以不打120”。22时30分行凶之后足足一个小时之久,在借车外逃无望之后,才联系一个分局工作的朋友将其带*分局。综上,被告人仅仅因为分手便暴力殴打被害人,敢于公开场合惨无人道的行凶并溜之大吉,其恶性极大。
2、犯罪情节来看,行凶手段极其残忍。
代理人注意到,被告人的杀人行为分为两个阶段,即先向被害人胸部捅了几刀,之后仍不解恨,被害人防守时捅伤其臂部已经看见皮肉翻起后,向被害人肋部捅了几刀。第二个阶段是,此时在被害人求饶后,在其生*尚存只是本可以停止,但是其听到求饶后变得更加疯狂,他更加用力的捅了颈部和下巴和耳朵,累计十多刀。被告人每一刀捅向的部位均为致*部位,均能够成被害人死亡,即刀刀毙*,对此司法鉴定书可以看清。
3、本案社会危害性极大,案件的发生,**系被告人心胸狭窄,蓄意杀人,没有**从轻的情节。被害人无**过错,案发后被告人对于自己造成的血淋淋的后果没有**的后悔和害怕,从容离开现场,与大量的亲友联系。被害人从小聪明伶俐,乖巧懂事,成年后长期在外打工赚钱供养家人。其父母均年近五十,常年有病,现今为全家主要的经济和精*支柱。被告人的故意杀人行为,不仅造成了被害人王某死亡的严重后果,而且使得曲某夫妇失去了精*和经济支柱。被告人在曲某家中居住长达2年之久,其故意杀人行为,彻底毁掉了曲某夫妇本应拥有的幸福的晚年生活,造成了他们心中永远无法平复的伤痛,给他们的晚年蒙上了永远无法驱除的阴影。全家人身心交瘁,整天以泪洗面。此为社会危害性不可谓不**。
4、被告人无**悔罪表现
被告人*始*终没有对被害人家属表示赔礼道歉,对案情也是轻描淡写,表现的**冷漠。辩称本案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被害人0的欺骗,所有的这一切,均证明被告人无**的悔罪表现。
(二)、关于量刑部分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所谓的自首是因为出逃无望的选择,其自首行为不足以免除死刑,如果所有的行凶杀人者都能以自首免除死罪,那将不足以平民愤。
二、民事赔偿部分。
被害人的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仅仅依法要求了四项,代理人简要说明一下:
1、死亡赔偿金。
根据《**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之规定,对于户口虽在农村,但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本案中,被害人早在数年前就已经在大庆市区打工并居住在市区,对此从**人员调查笔录均可以证实,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依法按照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年。
2、丧葬费。
丧葬费原告**系依法按照黑龙江省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
4、交通费。
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处理本案,花费了大量的钱财用于路费,虽没有保留票据,但请法院酌情判决。
综上,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持刀杀人,手段恶劣,后果极为严重,且既无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之情节,归案后不思悔改,又拒**被害人家属进行必要的经济赔偿。为了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刑事犯罪的气焰,维护社会安定。本代理人代表全体被害人亲属,强烈要求法庭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判处死刑。欠债还钱,杀人偿*,天经地义。因为不如此,无以告慰已故的被害人,使死者死不瞑目,也无以告慰被害人的亲属,使生者永难平复心灵创伤。
案件的结果,
对发现的结果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公正的,*终的结局是被害人的家属还是得到了赔偿金。被告人也还是得到了法律的严惩。*关键给我的启示就是人们在交往的时候,尤其是青年男女朋友在交往的时候,怎样看准一个人?年轻人好冲动,头脑一热,两个人就好上了。但是随着交往时间的增加随着了解的深入,人的本性会慢慢的暴露出来。
当发现一个人不适合自己的时候,如何提出分手?如何稳妥的圆满的处理这个问题,真的是一门学问。本案涉及到的法律点就是自首对一个杀人案件的影响有多大?民事赔付是否影响刑事案件的结果?律师在代理过程当中得经过不懈的努力,**的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呢,在法律跟感情当中呢,取得了比较好的平衡点。促使判决结果,相对的公正。在现有的环境之下,**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把当事人的权益,法律的范围内,证据的范围内,以及现实环境的范围内,维护到极限。我认为这就是一个刑事律师的良心。
原创案例的代理人陈山律师,本案例属于陈山律师原创文章,未经本人允许,他人不得转载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