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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诉讼*常见的73个问题汇总3


22.仲裁员如何审核认定证据?

仲裁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仲裁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仲裁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1)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仲裁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23.哪些证据(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24.劳动争议仲裁是否不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不是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是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方掌握和管理着劳动者的档案、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等情况和材料,劳动者一般无法取得和提供,因此对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又作出了特别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5.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出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考虑,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因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通常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而举证责任的倒置则是这一原则的例外。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需要考虑当事人举证的能力。以及举证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普遍处于弱势地位,很多证据都在用人单位的掌控之中,如各种劳动人事资料都是由用人单位保管,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无法获得这些证据材料。因此,为了确保举证责任分配的公平,对于特定事项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也曾广泛存在,如**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明确了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规定用人单位将因怠于举证将承担不利后果。

26.举证责任倒置对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意义?

举证责任倒置能够彻底解决用人单位“有证据不提供”的问题,譬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对劳动者举证责任上的照顾将有力的遏止不法用人单位的恶意规避行为。另一方面,一旦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发生遗失毁损,用人单位也将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27.用人单位不提供由其掌握管理的关键证据应该承担什么后果?

目前,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拒不提供由其管理的对劳动者有利的关键证据,导致劳动者举证不能,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种情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这一规定被称为“证据不利推定规则”。按照证据不利推定规则,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持有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而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规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第六条的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有责任提供证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所主张的事实的,可以推定劳动者的主张成立。

28.如何收集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收集证据的基本方法是调查。调查手段大致有以下七种:

(1)访问、座谈、进行谈话、制作笔录。(2)复印、抄录资料。(3)拍照。(4)录音。(5)鉴定。(6)勘验。(7)实验。

29.《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自行和解作了哪些规定?

根据过去的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其撤诉是否成立;仲裁决定须在7日内完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以上规定调整为。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30.什么是先行调解?

先行调解,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案件后,在查清争议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仲裁裁决前,由仲裁员一人或仲裁庭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积极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从而结束争议的仲裁过程。与一般商事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不同。调解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是法定的、必需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先行调解”。这体现了劳动争议仲裁自身的特点,以便于方便、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先行调解,是贯彻“着重调解”原则的具体体现,它贯穿于劳动争议仲裁整个过程中,始于裁决之前。不经调解,一般不得作出仲裁裁决。所以说,先行调解和仲裁裁决一样,是统一于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独立阶段,是仲裁程序中的必经程序。先行调解是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一贯坚持的原则。

3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先行调解作了哪些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按照“着重调解”的原则,维持了我国一直实行的有关裁决前调解的规定。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2.仲裁调解书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3)**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

3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时限是多少天?

根据过去的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时限,规定仲(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4.如何理解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理解这句话,关键要理解什么是“逾期”。可以根据是否需要延期区分为两种情况:对于案情不复杂、不需要延期的,这里的期限就是45日,超过45日就是“逾期”;对于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的。期限是60日,**超过60日才能算“逾期”。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权利的期待**迫切。有的还可能因(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争议的发生而影响了基本生活,急需仲裁程序能够尽快结束以使其权利能够得到实现。因此规定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利于**案件在仲裁阶段久拖不决,也有利于**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设计的本意和初衷是为了方便快捷地解决劳动争议。但是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迟迟不组成仲裁庭、或者虽组成仲裁庭却迟迟不开庭,劳动者的程序性权利受到了损害。加之没有仲裁裁决,法院又不予受理,这就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出的“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以及www.13304590183.com )规定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

35.什么是先行裁决?

先行裁决。是指对整个争议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问题已经审理清楚,为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有利于继续审理其他问题,仲裁庭先行作出的对某一个或某几个问题的终局性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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