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公司资本制是什么意思?
公司资本也称为股本,它在公司法上的含义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有以下几种:1、注册资本。即狭义上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2、发行资本。又称认缴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发行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3、认购资本。是指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4、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发行股份,并经股东出资使公司实际收到的现金或其他出资的总额。
公司资本制是指由公司法所确立的在公司设立、营运以及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而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传统公司法所确认的三项资本原则*为重要,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资产。3、资本不变原则。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实际上资本不变原则是资本维持原则的必然要求。
9、我国对公司的设立采取了怎样的原则?
公司设立的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我国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看,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上采严格准则主义,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即可申请登记成立公司,而无需行政机关的审批;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采核准主义,即经过主管行政机关的审核批准才能设立。
10、如何选择公司的名称?
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必须含有足以与其他民事主体相区别的标记。在同一公司登记机关的辖区内,同一行业的公司不允许有相同或类似的名称,并不得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用的标记;公司名称中必须冠以公司所在地的地名,若须冠以“**”“中华”“**”字样的公司,则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必须表明公司的法律性质,如实标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字样。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公司名称。
11、公司的住所有什么法律意义?
公司的住所主要有以下法律意义:(1)确定诉讼管辖地。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公司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确定公司登记管辖。公司登记除依法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公司以外,其他公司由所在市、县、区工商局核准登记。(3)确定债务履行地。我国民法和合同法都有相关规定,对履行地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所在地即为公司的住所。(4)确定诉讼文书收受的处所。诉讼文书无论以何种方式送达,对公司而言,均以公司住所地为诉讼文书的收受处所。(5)确定涉外诉讼的准据法。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按属人法原则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时,一般按公司住所来确定适用何国法律。
12、需要事先进行审批的公司有哪些?
13、公司的章程有何效力?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效力表现在,公司自身的行为要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具体而言:一是公司应当依其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权力机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监督机构等公司组织机构,并按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行使职权;二是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三是公司依其章程对公司股东负有义务,股东的权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时,可对公司起诉。2、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不仅限于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东,而且对后来加入公司的股东是同样的,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规则性质所决定的。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主要表现为股东依章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3、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效力。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经理的效力表现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若董事、监事、经理之行为超出公司章程对其赋予的职权范围,其应就自己的行为对公司负责。
14、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确定?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营业活动的具体领域。公司行为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定了公司营业活动的范围,明确了公司行为的有效性。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在公司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具有选举权和决策权,在公司的章程中对经营范围作出明确决定。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登记的目的在于审查监督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否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之内,对其合法性进行监督。
1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以下几方面:(一)股东的人数和资格。我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少要有2个股东,*多不能超过50个股东。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二)公司的资本。1、注册资本。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限额。即:(1)以生产经营为业的公司***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限额需高于上述**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2、出资方式。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是多样的。依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有:(1)货币;(2)实物;(3)工业产权;(4)非专利技术;(5)土地使用权。3、出资认缴。由于我国公司法采用资本确定原则,因此,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认缴出资时,必须一次全部缴足,不得分期缴纳。股东如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当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三)公司章程的制定。(四)公司的其他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需要具备上述三项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其一、要有公司名称;其二,要有公司的组织机构;其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其四,要有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16、什么是公司资本制,我国的公司资本有何特色?
公司资本制是公司法依一定的立法原则对公司资本所做出的规定的总和。公司资本原则是由公司法所确立的在公司设立、营运以及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为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而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传统公司法所确诊的三项资本原则*重要,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裁明公司的资本总和,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主要表现有: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或股东不得退股,不得抽回股本;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股票面值;公司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亏损或无利润不得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自己的股份,也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等。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旦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实际上资本不变原则是资本维持原则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公司资本有以下特色:1、不采用**资本制。我国公司资本制是从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出发的。首先,它实行严格的注册资本**限额制度。如公司注册资本**限额需规定时,则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其次,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即,1、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注册资本,且必须由全体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2、注重公司资本充实。3、规定公司不得任意增、减资本。4、实行验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