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陈山律师服务网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关于士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2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为加强士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士官婚姻管理工作,根据士官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 )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一)中级士官; 

(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 

(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二、军队政治机关负责对士官在部队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出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军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为士官办理婚姻登记。 

三、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人员婚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组〔2010〕14号)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民政部 总政治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首席律师
大庆市律师协会刑法分会会员
律师执业证书编号:
12306200410613422
电话:0459-8982183
手机:13304590183
微信:13304590183
邮箱:13304590183@163.com
网址:www.13304590183.com
技术支持:黑龙江泰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事务所地址:大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外包园A1-2-5-403室,律师服务投诉电话:13304590183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黑ICP备1900183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