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行政及其他诉讼业务
根据黑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行政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10000-50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案件同时涉及财产和非财产关系的按较高者计算。
三、风险代理的案件协商收费,但实际收费额不得超过案件诉讼标的额30%,不少于正常代理费用的二倍。签订合同时收取应收代理费20%作为诉讼成本。
四、个别诉讼**难以预期,执行难度大,并以诉讼结果或实际执行回款计算报酬的,民商案件代理费,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但实际收费额不得超过案件诉讼标的额,不得显失公平。
五、案件执行代理:按申请标的额30-50%协商收取,也可按执行标的额的10-30%协商收取。
六、清理债权、债务,按清理债权、债务标的额10-50%协商收取。
七、办理刑事案件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立案阶段每件收费5000元,立案后,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八、办理仲裁案件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九、计时收费:每小时为500-5000元,不足1小时按l小时计算。承办律师为两人以上的.应以各自的计费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分别计算计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