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和时限
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39条,债权人可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一日或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向**审人民法院或者与**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申请执行期间为2年。
2、法院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0条,执行员收到申请执行书即视为受理,并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确定承办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期限规定》)第2条,人民法院立案后7日内即确定承办人。
4、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线索通知:根据《执行期限规定》第4条、第5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履行义务,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5、被执行财产的核实与调查:根据《执行期限规定》第6条,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多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资产状况的调查。
6、评估、拍卖机构遴选:《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根据《执行期限规定》第7条,我们理解,承办人应当在完成财产线索核实和财产状况调查10日内完成评估、(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拍卖机构的遴选。
7、过户登记:根据《执行期限规定》第8条,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执行通知书。
结合《执行期限规定》第1条以及前述的规定,理论上,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期限一般为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期限一般为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但是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87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果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即将到期,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延长期限,即所谓的续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