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担保合同的三大注意事项
担保在银行借贷、商品交易、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人对担保缺乏了解,经常导致纠纷案件的发生。专家认为,订立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不要一
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到被担保人无力偿还须由自己负连带责任时,悔之已晚。
不要二
贿赂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不要三
无知担保
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更多相关法律文章欢迎关注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网站:www.chenshan.lawer及陈山.com)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